2017年6月25日
由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主办、上海市杭州商会协办的“2017京衡建设工程热点争议问题探讨论坛”在西子国际中心会议室成功举办。
京衡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任一民律师、京衡上海所党总支张军书记、京衡上海所副主任李伟杰律师、李慧琴律师出席了论坛,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的马顺华书记、陆海珍副主任、章春洪委员;闵行区建筑建材业管理所张秀俊所长;大成建工集团财务总监王勇先生;太平洋建设集团、远洲集团等公司人员也到会一同参与探讨与交流。
为协助相关产业的会内企业及友好企业从法律层面更好地梳理建设工程方面的问题,上海市杭州商会定向邀请了包括博大集团董事长袁国良先生、精工控股集团董事长助理朱阿来先生、浙江万汇建设集团以及中锦建设、中元建设等公司人员共同参与了本次论坛。
本次论坛由京衡上海所副主任李伟杰律师主持。京衡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任一民律师发表了热情洋溢的开幕词,对各界嘉宾的光临及律师同行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俞杰栋律师做了题为“PPP模式下社会资本退出渠道探索”的发言,余律师从资本退出渠道角度对PPP项目做了深入剖析,认为资本退出PPP项目比较好的方式是资本证券化。
王旭东律师做了题为“PPP项目模块化法律服务的重点”的发言,王律师有多年PPP项目法律服务经验,认为对于PPP项目(资本方向)提供法律服务时可进行模块化法律服务。
赵登云律师做了题为“PPP模式中政府监管之思考”的发言,认为政府在PPP项目中既是合作者又是监管者,具有双重身份。监管模式可以借鉴做法比较成熟的国家,如英国和韩国。
包红兵律师做了题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中的几大困惑”的发言,包律师认为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建造大楼过程中因增加工程量和增加工程款达不成一致意见、施工单位恶意拖延施工期限情况下,建设单位要求继续履行施工合同,施工方拒不履行继续施工的生效判决时,应当说服当事人另行提起新的诉讼解除合同,重新作出解除合同并确定拒不履行施工合同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并以新的生效判决作为执行依据。
闫澈律师做了题为“从司法实践看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的效力”的发言,在实务中,经常会发生一个公司已经投标中标,但最后当事人悔标的情形,如何保障当事人的利益呢?
闫澈律师认为,法律条文中虽无明确规定,但从最高法院的权威判例来看,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对双方具有相当于普通合同的约束力,若一方违约,受损害一方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以区别于缔约过失责任、“预约合同”违约责任等。
李伟杰律师做了题为“施工方如何应对实际施工人可能构成的表见代理”的发言,李律师通过对上海地区的判例梳理,详细阐述了哪些情形下会被认定为表见代理,对施工单位如何防范实际施工人构成表见代理提出了应对策略。如加强项目部印章的管理、设置防火墙,切断表见代理认定的因素等策略。
马荣律师做了题为“从司法鉴定角度谈一起建筑合同纠纷的代理”的发言,从司法鉴定内容的确定、如何启动、对案件的作用等角度做了系统发言,认为司法鉴定结果作为一种证据,是调解和判决的重要依据,律师在处理该类纠纷时要引起重视。
单怀璧律师做了题为“建设工程司法鉴定概论”的发言,单律师具有多年的建筑工程工作经验,从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的分类、内容、启动程序等多角度对司法鉴定做了深入发言;单律师认为司法鉴定在建设工程纠纷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律师若想做精建筑工程类的纠纷,不仅要具备法律知识,更要具备司法鉴定相关的专业知识。
李中礼先生是上海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高级工程师,有多年的司法鉴定经验,做了题为“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几个问题的探讨”的发言,强调诉讼请求不同,司法鉴定出来的结果也不同,当事人申请做司法鉴定时,要向造价公司明确自己的诉求。
章海鹰律师做了题为“‘营改增’新政下建筑企业的税务筹划”的发言,章律师认为,在新的税收政策下,建筑企业若想减少支出,可以采取重新设计改造业务流程、独立核算兼营业务、合理选择承包方式等不同的方式。
杨成义律师做了题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应对‘营改增’新政”的发言,杨律师具有多年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服务的经验,杨律师认为建筑类企业要合理应对“营改增”,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应对方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王录春律师做了题为“‘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经营的影响”的发言,认为建筑企业在增值税时代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要着重把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规范、无法抵扣而导致经济损失。
卢和平律师做了题为“建筑企业债务解困和司法重组”的发言,从建筑企业陷入债务的成因及如何解决债务困局做了全方面的总结,为参会的建筑工程类企业如何防范破产危机做了预警。
徐雅婷律师做了题为“岁月不静好,绝境何无恙?——破产与建筑施工企业的风险防范”的发言,从房企破产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和施工企业如何应对房企破产风险的角度,对建筑工程类企业遭遇破产时如何应对做了充分的阐述。认为房企破产,建筑施工企业可以行使优先权,可以用房抵债等多种方式保护自己的权益。
严晓黎律师做了题为“建筑施工企业防范业主单位破产风险的几点建议”,严律师从建设工程招投标、建设工程合同履行及后期结算等各个阶段的法律风险进行了深入阐述。严律师认为任何企业都有可能发展到破产阶段,关键是要树立风险意识,做好风险把控。
最后,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党总支张军书记作了总结发言。张书记代表京衡律师事务所感谢各位领导及各位同行在百忙之中,来参加该建筑论坛,并充分肯定认可了该次论坛的选题,认为本次建设工程热点问题探讨覆盖了建设工程从立项、签约、施工、核算等各个环节,内容具有严谨的逻辑性和完整性。
最后张书记希望京衡律师事务所能够多举办类似的论坛,和大家一起交流学习,共同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