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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井茶”终获法律正式保护

2008-12-15   来源:上海市杭州商会   阅读:2039

    据新华社杭州12月13日电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日前表示,“龙井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已经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注册,它标志着有1200多年历史的“龙井茶”最终得到了国家法律的正式保护。
  根据核准,“龙井茶”证明商标的权利主体为浙江省农业厅经济作物管理局,受地理标志证明保护的生产地域则涵盖了“西湖产区”、“钱塘产区”和“越州产区”共18个县(市、区)。
  龙井茶得名于龙井,位于西湖之西翁家山的西北麓,也就是现在的龙井村。龙井茶色泽翠绿,香气浓郁,甘醇爽口,形如雀舌,有“色绿、香郁、味甘、形美”四绝的特点,龙井茶因其产地不同,分为西湖龙井、钱塘龙井、越州龙井三种,除了西湖产区168平方公里内的茶叶称为西湖龙井外,其他两地产的俗称为浙江龙井茶。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称,作为我国最有影响力的绿茶品牌,“龙井茶”以证明商标的形式成功注册,确立了“龙井茶”品牌使用的专属性,为全面提升“龙井茶”品质、弘扬浙江茶文化,推进浙江茶产业发展提供了最好的契机。

责任编辑:符曲

杭州龙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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