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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职工医疗互助办法,我们为您解读

2011-08-10   来源:杭州日报   阅读:10670

  新近启动的《杭州市企业在职职工医疗互助办法》,为大家看病又多了一道保障。

  这个保障实实在在,几乎与这座城市里的每位职工息息相关。

  一个互助期内,缴50元互助金,看病费用除去医保,个人自负部分医疗费在3000-20000元,最高能享受11100元的互助补助……

  它填补了杭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困难救助的空白。

  上周五,我们的报纸已经刊发了这则消息。可关于办法实施细则,大家都很关心,来电、来信都很多。

  趁昨日上午,市总工会召开企业在职职工医疗互助工作部署动员大会之际,我拿着这些问题,找到了参与制订办法的保障部同志,请他们做了个专业解读。

  农民工可以申请吗?

  参加杭州市农民工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可以享受这项补助的。

  办法规定了适用人群。

  必须是参加了杭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农民工医疗保险)的企业和不享受杭州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会会员。

  个人承担医疗费超过20000元怎么办?

  一年内看病自负部分超过20000元的部分,杭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会实施医疗困难救助。

  而现在这个办法就是本着互助互济,“无病我助人,有病人助我”的原则,对个人自负医疗费在3000-20000元之间的部分,实施补助。

  这也是制订办法时的初衷,与杭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衔接,有效缓解患病在职职工个人承担部分医疗费负担,增强职工抵御疾病风险能力。

  谁来出这笔50元互助金?

  按互助原则,参加职工医疗互助,须按期缴纳互助金。

  首期互助金缴纳标准定为每人50元,每期缴费一次,每期为一年,在职工参加时由所在单位工会负责一次性收取,随后统一上缴至杭州市企业在职职工医疗互助管委会。

  这50元全由职工个人缴纳,还是企业出一点、工会出一点、个人出一点,由所在单位工会组织职工协商决定。

  下期职工医疗互助金收缴标准,将根据首期职工医疗互助金收支情况确定。

  一年只能补助一次吗?

  同一个人在一个互助期内多次患病,只要个人自负部分医疗费加起来在3000-20000元之间,可以分次申请补助,再次申请补助时,与上次发生的个人自负医疗费可叠加计算,不再另设起付标准。

  也可以合起来,一次申请完。

  两种方式申请的补助金额是完全相同的。

  比方同一个职工,当年8月份生病自负4000元,次年2月再次病发,自负5000元。

  如果分次申请补助,第一次补助金额为:(4000-3000)×30%=300元;第二次补助金额为:1000×30%+(9000-5000)×50%=2300元。两次共计2600元。

  而如果合计申请补助,金额为:(5000-3000)×30%+(9000-5000)×50%=2600元。

  向谁申请?需要填什么表?

  钱怎么打过来?

  符合享受上述医疗互助补助条件的职工,向所在单位填写《杭州市企业在职职工医疗互助补助申请表》。与此同时,必须提供几样单据——由杭州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收费收据、结算单原件或复印件,或医保部门出具的结算单原件或复印件,杭州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等。

  职工医疗互助补助金实行即审即办,如果材料齐全,当天就能打款。

  经杭州市企业在职职工医疗互助管委会办公室审批核准后,由杭州市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负责发放。

  为方便提取,职工可准备一个工行银行账号,由工作人员直接转账。

  一个互助期没到,工作发生调动

  还能享受补助吗?

  可以的。

  参加职工,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持连续有效的情况下,在互助期内退休、退职或调入未参加互助单位的,医疗互助关系不需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待遇继续享受,直至本期医疗互助活动结束。

  不过,有两种情况,将不承担给付补助金:

  一是在互助期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是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费用,如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和在境外就医的等。


  《杭州市企业在职职工医疗互助办法》全文见杭报在线(www.hzrb.cn)

杭州职工医疗互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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