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政策法规和成立管理机构
德国政府对中小企业的立法支持侧重于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制定的政策法规有《民法典》、《商法典》、《反限制竞争法》、《标准化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提高中小企业效率的行动计划》等。此外,联邦政府经济部、财政部、研技部都下设专门负责中小企业的机构,各州政府、德工业协会、工商会也设有专门负责中小企业的促进部门,一些指定银行也设专门负责中小企业的机构,在国外也设有中小企业促进机构。官方机构主要任务是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制订各项贷款计划,为国际技术转让提供低息贷款等。纯粹的协调机构有非政府性质的中小企业协会、联合会等,主要任务是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协助政府监督各项计划的实行,或代表中小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对话等。
二、提供持续有利的融资担保
德国政府将每年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列入年初的财政预算,联邦议会直接讨论审查通过后,由部门组织实施。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全部资金中,政府的财政预算资金占70%。政府通常不直接向中小企业提供财政补贴,而是通过各类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渠道和融资服务来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向中小企业贷款的银行提供利息补贴,幅度一般在2%—3%之间。同时,政府还出资在不少地方建立了信用保证协会,为中小企业向银行贷款提供信用担保,以解决中小企业的贷款困难。
三、制定技术扶持政策和加强技术人才培训
德国各级政府、金融部门和教育培训机构联手合作,在实践中逐步形成了全国中小企业孵化系统,建成了大量的高新技术企业孵化中心,拨专款实施政府资本参与计划,帮助中小企业抵御市场风险;扩建科研网络,加强产学研联合,推动和促进了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中小企业高新技术化。政府制定了《职工技术培训法》,规定青年人必须参加技术培训,企业有义务提供青年工人技术培训的岗位。政府还在各州设有跨行业的培训中心,采取脱产、半脱产和业余培训等多种方式,为企业培养各类专门人才。
四、建立信息情报中心,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和服务
德国政府为中小企业建立专门的网站和热线电话,为中小企业提供相关专家咨询。政府还特别重视利用各种半官方和半民间的行业协会为中小企业建立信息情报中心。按照德国法律,各商会设在国外的办事处、驻外使领馆有义务将驻在国的信息送给经济信息处。通过这些机构和单位,联邦外贸经济信息处全面收集和处理国内外的经济发展政策和政治动态信息,并通过专业报纸、杂志、电子网页、资料片和服务电话等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信息服务。此外,政府通过举办各种活动为中小企业提供国内外市场信息咨询,并提供补贴。
五、充分发挥各类商会协会作用,为中小企业提供全面的社会化服务
德国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形成了以政府部门为龙头,半官方服务机构为骨架,各类商会、协会为桥梁,社会服务中介为依托的全方位构架,为中小企业在法律事务、评估、会计、审计、公证、招标、人才市场、人员培训、企业咨询等方面提供全面的服务。
杭州驻沪企业联合会(新闻来源:杭州政府驻沪办信息处)